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扶贫办联合发文(内发改能源字【2017】1192号)“关于下达我区光伏扶贫建设指标分配方案的通知”,下达2017年度光伏指标100万千瓦,全部用于光伏扶贫项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文件确定的扶贫任务,为确保到2020年全区5.6万户贫困户年均增收3000元的目标,我区将建设140万千瓦的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2017年度具体指标分配情况如下:呼伦贝尔市9.1万千瓦,兴安盟24.8万千瓦,通辽市21万千瓦,赤峰市16万千瓦,呼和浩特市1.5万千瓦,包头市3.3万千瓦,锡林郭勒盟2.4万千瓦,乌兰察布市16.6万千瓦,鄂尔多斯市0.3万千瓦,巴彦淖尔市4万千瓦,阿拉善盟1万千瓦。
文件明确,2017年度下达的光伏扶贫项目,必须在2018年10月开工建设,2019年10建成投产。乌兰察布市、赤峰市光伏扶贫指标不足部分另行下达。
详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