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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绿电交易、碳交易和绿证开发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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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绿电消费自愿认定试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编辑:管理员时间: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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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绿电消费自愿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内发改环资字〔2024〕962号)要求,切实推动用能主体积极开展绿电消费自愿认定工作,助力区内企业、园区绿色转型发展,支撑盟市掌握绿电消费底数,我委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绿电消费自愿认定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并依据操作指南开展绿电消费自愿认定试评估工作,本次试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愿认定评估申请。自治区范围内具有申请意愿的企业、园区和公共机构等用能主体,在本次申请期限内(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3日),依据操作指南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到各盟市发改负责部门,各盟市发改负责部门汇总后集中提交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超过本次申请期限提交申请的,将不再受理。

二、自愿认定评估服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区内具有自愿认定评估需求的用能主体,免费开展绿电消费自愿认定评估服务。

三、自愿认定评估支撑。请各盟市发改负责部门通知辖区内具有申请意愿的用能主体;请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为用能主体提供认定凭据,并配合做好核对工作。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绿电消费自愿认定操作指南》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9日     

(联系人:张月峰  赵甫,电话:0471-6659172)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绿电消费自愿认定操作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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