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绿电消费自愿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内发改环资字〔2024〕962号)要求,切实推动用能主体积极开展绿电消费自愿认定工作,助力区内企业、园区绿色转型发展,支撑盟市掌握绿电消费底数,我委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绿电消费自愿认定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并依据操作指南开展绿电消费自愿认定试评估工作,本次试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愿认定评估申请。自治区范围内具有申请意愿的企业、园区和公共机构等用能主体,在本次申请期限内(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3日),依据操作指南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到各盟市发改负责部门,各盟市发改负责部门汇总后集中提交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超过本次申请期限提交申请的,将不再受理。
二、自愿认定评估服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区内具有自愿认定评估需求的用能主体,免费开展绿电消费自愿认定评估服务。
三、自愿认定评估支撑。请各盟市发改负责部门通知辖区内具有申请意愿的用能主体;请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为用能主体提供认定凭据,并配合做好核对工作。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绿电消费自愿认定操作指南》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9日
(联系人:张月峰 赵甫,电话:0471-6659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