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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2024年4月1日执行!
来源:国家发改委官网编辑:秘书处时间: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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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5号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4年2月8日

封面.png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pdf


原文链接: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403/t20240315_13649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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