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通知(内能源油气字(2024〕126号)
2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通知(内能源油气字(2024〕126号)》,文件规定,为加快推进我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探索氢能产业发展新路径,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本通知文件中“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均指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不包含化石能源制氢和工业副产氢。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的储存、运输、充装、使用执行现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