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发改价费字〔2021〕1113号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各电力市场主体: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和《关于做好目录销售电价调整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目录销售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取消蒙西、蒙东电网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保留居民、农业目录销售电价,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
二、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取消后,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对暂时未进入电力市场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三、电网企业要在近期尽快发布首次向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售电的公告,公告至少一个月后按代理购电价格水平向代理用户售电,之前继续按原工商业用电价格水平执行。
四、现行电价政策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不符的,按照国家政策文件执行。
五、各盟市发展改革委和供电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精心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执行过程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附件:1. 蒙西电网销售电价表
2. 蒙东电网销售电价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1
蒙西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 电度电价 | ||||||
不满1千伏 | 1-10千伏 | ||||||
第一档电量 (月用电量为170千瓦时及以下) | 第二档电量(月用电量为171-260千瓦时) | 第三档电量 (月用电量为261千瓦时及以上) | 第一档电量 (月用电量为170千瓦时及以下) | 第二档电量 (月用电量为171-260千瓦时) | 第三档电量 (月用电量为261千瓦时及以上) | ||
一、居民生活用电 | 城乡“一户一表” 居民用户 | 0.415 | 0.465 | 0.715 | 0.405 | 0.455 | 0.705 |
合表用户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 | 0.427 | 0.417 | |||||
二、农业生产用电 | 0.288 | 0.281 |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钱。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23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钱。3.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牧区“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5度免费用电基数,分别按照表中居民生活用电第一档电量电价标准收取及返还。4.对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的电压等级在35-1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按表中1-10千伏所对应的电度电价标准执行。
附件2
蒙东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 电度电价 | ||||||||
不满1千伏 | 1-10千伏 | 35-66 千伏 | |||||||
第一档电量 (月用电量为170千瓦时及 以下) | 第二档电量 (月用电量为171-260千瓦时) | 第三档电量 (月用电量为261千瓦时及 以上) | 第一档电量 (月用电量为170千瓦时及 以下) | 第二档电量 (月用电量为171-260 千瓦时) | 第三档电量 (月用电量为261千瓦时及 以上) | ||||
一、居民生活用电 | 赤峰通辽电网 | 一户一表用电 | 0.485 | 0.535 | 0.785 | 0.475 | 0.525 | 0.775 | |
合表户用电 | 0.497 | 0.487 | |||||||
呼伦贝尔电网 | 一户一表用电 | 0.465 | 0.515 | 0.765 | 0.455 | 0.505 | 0.755 | ||
合表户用电 | 0.477 | 0.467 | |||||||
兴安电网 | 一户一表用电 | 0.495 | 0.545 | 0.795 | 0.485 | 0.535 | 0.785 | ||
合表户用电 | 0.507 | 0.497 | |||||||
二、农业生产用电 | 赤峰通辽电网 | 0.431 | 0.421 | 0.411 | |||||
呼伦贝尔电网 | 0.308 | 0.305 | 0.302 | ||||||
兴安电网 | 0.386 | 0.381 | 0.367 |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钱。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23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钱。3.对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的电压等级在35-66千伏及以上的用户,按表中1-10千伏所对应的电度电价标准执行。4.对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按表中35-66千伏对应的电度电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