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发〔2011〕39号)和《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的相关规定,2015年下半年,自治区民政厅开展了201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2015年2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召开社会组织评估评审会 ,对参加2015年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进行终评。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黄志江主持评审会议,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卫生厅、民委、社科联、工商联、科协等部门及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同志参加。根据评估管理办法,我会被自治区民政厅评为3A级社会组织。全区共有97家社会组织确定了评估等级,其中,5A等级6家,4A等级22家,3A等级47家,2A等级10家,1A等级12家。
据了解,2015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采取委托第三方进行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评估结果将按规定在内蒙古民政网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向参评单位颁发证书及牌匾。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4个方面对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社会组织评估共分5个等级,总分1000分,900分-1000分为5A,800分-899分为4A,650分-799分为3A,550分-649分为2A ,300分-550分为1A,2A以下的不予发放评估等级证书及牌匾。
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增强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举措,获得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是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