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确定了2016年第二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我会申报的《大型光伏电站运营维护规范》地方标准通过本批次立项审批。本批计划共计49项,其中,工业标准19项,农业标准14项,服务业标准6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10项。
《大型光伏电站运营维护规范》地方标准主管部门为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单位为内蒙古太阳能行业协会,参加起草单位有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广州爱启提测试仪器有限公司、北京木联能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河北能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等,根据项目要求,本地方标准的制定将在两年内完成。
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数字,截至2015年9月,我区累计光伏装机416万千瓦,累计装机量名列全国第四位,位列甘肃、新疆、青海之后。制定《大型光伏电站运营维护规范》地方标准对指导我区大型光伏电站运营维护的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提高电站收益和发电寿命将发挥重要作用。
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