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2024年4月1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主任:郑栅洁2024年2月8日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pdf原文链接....
2024-03-22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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