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3号),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压实高耗能(《自治区“两高一低”管控目录》中的项目)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责任,提高高耗能企业绿色竞争力,推动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任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商有关部门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建立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机制的若干措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至23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感谢您的支持与参与!
联系人:何额尔敦木图
电话:0471-6659057
邮箱:cxljzy56@163.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建立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机制的若干措施》.docx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