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内政办发〔2022〕19号)精神,有序推进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建设,加快构建全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升新能源开发利用水平,我局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实施细则(2022修订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额自发自用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从即日起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4月5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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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实施细则(2022修订版)》
2.《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额自发自用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