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近年来,我区不断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认真执行国家发改委逐年完善的风电力、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为进一步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提升电力市场化交易程度,减少电价审批环节、推进价格“放管服”改革,现将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和环保电价,以及风电力、光伏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结算的具体事项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对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并网的燃煤发电机组不再出具核定上网标杆电价和环保电价文件。
燃煤机组并网后调试运行期按照基准电价的80%执行,调试运行期结束后暂按不含环保电价(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下同)的基准电价结算。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安装且验收合格后,向电网企业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核通过的验收备案资料,并自机组验收合格之日起执行相应环保电价加价。
二、自2019年5月21日起,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自治区及各盟市发展改革委不再核定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分散式风电上网电价等由电网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自2019年7月1日起,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不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的市场竞争方式确定,自治区及各盟市发展改革委不再核定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上网电价及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等由电网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请各盟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和电网公司认真执行上述明确事项,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反馈。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