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7日上午,内蒙古太阳能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光伏发电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程》技术讨论会在呼和浩特市顺利召开,会议由内蒙古太阳能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内蒙古太阳能行业协会顾问、内蒙古电力集团原工会副主席杨水山高级工程师主持了技术讨论会。
会议邀请了内蒙古太阳能行业协会顾问、原锡林郭勒电业局局长李建春高级经济师,内蒙古太阳能行业协会顾问、原包头市电业局副局长、内蒙古山路能源集团副总经理田胜利高级工程师,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电力质监站电源处程文副处长,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徐德胜首席工程师,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发展部吕立新主任、杨磊鹏主任,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电站运维事业部李向国安全管理主管,内蒙古绿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咨询部白龙主管,内蒙古太阳能行业协会执行秘书长王平高级工程师和内蒙古太阳能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李艳侠高级工程师组成标准技术讨论组。
会上,内蒙古太阳能行业协会温建亮会长代表协会标委会对各位专家和企业代表参加标准技术讨论会表示热烈欢迎和感谢,并介绍了标准的立项背景和编制情况。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开发经理郑晓东代表标准编制组介绍了标准的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
与会专家和企业代表针对标准的内容进行了逐条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一致同意标准编制组结合公开征求的行业意见,按照技术讨论会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尽快形成标准送审稿提交内蒙古太阳能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员会审查。
《光伏发电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程》按照新版《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 号)、《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大第29号公告)等法律法规以及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调查规程(试行)》(内电安监[2012]26号文件)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12版)的有关规定,就我区大型并网光伏发电站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的处置、报告和调查处理和责任认定进行了规范。
该标准的制定,有助于我区大型并网光伏发电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大型并网光伏发电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意识,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安全,将为我区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和实现双碳目标发挥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