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19号公告,批准《大型并网光伏发电站运行维护规程》等30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自2024年10月27日实施。
《大型并网光伏发电站运行维护规程》自治区地方标准由内蒙古太阳能行业协会、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22)提出,由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归口。起草单位有:内蒙古太阳能行业协会、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科学研究院分公司、内蒙古东华新能源运维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正泰智维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国龙能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内蒙古绿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新元能源有限公司、上海霆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内蒙古明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等。
本标准代替DB15/T 1428-2018 《大型并网光伏发电站运行维护规程》,与DB15/T 1428-2018相比,除结构性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根据行业技术发展,对落后的技术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区累计光伏并网容量2822.1万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电站占比91%。该地方标准修订并发布实施,对规范我区大型并网光伏发电站运行管理和设备维护、保障我区大型并网光伏发电站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电站收益和运营服务水平将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
该标准文本可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内蒙古标准文献公共服务平台和内蒙古新能源网免费查阅。
查询链接:https://std.samr.gov.cn/db/search/stdDBDetailed?id=2444C95AC3D5BDEFE06397BE0A0AA6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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