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光伏用地政策是2017年9月原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根据该《意见》,对于符合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项目,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
6月15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用林用草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对于利用农用地建设复合光伏项目的,不得占用耕地和林地。对于使用农用地的,其面积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50%的情况下,光伏方阵、采用直埋电缆敷设方式的集电线路可不办理用地手续。也就是说,如果该通知发布实施,利用农用地建设的复合光伏项目就不得占用耕地了。这将对现在动辄占用几千上万亩耕地建设光伏方阵的光伏复合项目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用林用草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对于利用农用地建设复合光伏项目的,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大型光伏基地场内道路用地可按乡村道路用地管理。光伏复合项目涉及草原的,省级能源、自然资源、林草等主管部门要科学评估,合理确定光伏复合项目的具体适建区域、用地方式、建设标准、作业要求和监管措施。
通知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主要为沙漠、戈壁、荒漠等地区建设大型光伏基地;鼓励利用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关停矿区等现状建设用地发展光伏产业。新建、扩建光伏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地、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等,项目选址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具有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区域、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统筹安排大型光伏基地和光伏发电项目布局,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要确保项目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等空间管控要求。
通知要求,加快项目用地用林用草审批,实施用地用林用草联审机制。对于符合规划、纳入国家大型光伏基地的项目,建立项目审批协调联动机制,统筹保障用地用林用草合理需求。对于使用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盐碱地等未利用地的光伏方阵、集电线路在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以不办理用地手续,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补偿协议,在县级主管部门备案。
通知强调,要加强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监管,不得擅自改变农用地、未利用地性质,项目退出时要恢复原状。对于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分布的已有光伏设施,按相关规定管理,严禁扩大规模和范围。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和基本草原等行为。各地要将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纳入日常督察执法,及时发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和基本草原行为,严肃查处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