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能电力字〔2022〕1147号
通辽市能源局,包头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内能新能字〔2022〕83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2年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申报的通知》(内能电力字〔2022〕865号)要求,自治区能源局组织相关专家组对有关盟市申报项目进行了评估。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原则同意实施内蒙古(奈曼)经安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5个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实施的项目情况
(一)内蒙古(奈曼)经安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新增负荷37万千瓦,配建新能源规模40万千瓦,其中,风电25万千瓦、光伏15万千瓦、储能6万千瓦。
(二)内蒙古创源合金有限公司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新增负荷61万千瓦,配建新能源规模75万千瓦,其中,风电54万千瓦、光伏21万千瓦、储能11.3万千瓦。
(三)内蒙古通辽开鲁生物医药开发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新增负荷40万千瓦,配建新能源规模55万千瓦,其中,风电40万千瓦、光伏15万千瓦、储能20万千瓦。
(四)包头市特变电工土默特右旗智慧低碳园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新增负荷94万千瓦,配建新能源规模80万千瓦,其中,光伏80万千瓦、储能17万千瓦。
(五)包头市东方日升硅业有限公司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新增负荷65万千瓦,配建新能源规模100.5万千瓦,其中,风电70.5万千瓦、光伏30万千瓦、储能27.5万千瓦。
二、有关要求
(一)有关盟市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规定履行项目审批程序,严格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建设,严格监管项目建设进度,每月10日前向自治区能源局报送上月建设情况。
(二)电网企业要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合理安排项目接网时序,组织签订一体化调度协议。负荷未投产的,配建新能源不得办理并网手续。
(三)项目单位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新能源与负荷要同步建设、同步投运,严禁负荷不开工,只建设新能源;负荷不足、调峰能力降低或停运时,须引进新的负荷、新建调峰能力,并满足一体化运行要求。
(四)项目单位应按照承诺,在一体化项目运行期间,因负荷或调峰能力不足造成弃风弃光,自行承担风险,无权向公用电网反送电。
(五)项目单位需明确电网供电的最大、最小、平均负荷及典型供电曲线,并在此基础上与电网企业协商校核接网方案。一体化项目与系统之间应形成较为稳定的受电电力,从公用电网受电电力峰谷差比例不高于负荷自然峰谷差比例。
(六)项目单位需与电网企业协商,在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的前提下,明确一体化项目绿电替代部分备用容量及相关费用。
(七)自治区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电网企业对项目进行动态监测和定期预警,对不按照项目方案建设的,及时督促有关盟市和项目单位整改。
附件:符合条件项目汇总表
2022年9月28日
(联系人:周飞航,联系电话:0471-360593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