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华北区域风电场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华北区域光伏发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国家有关规定,我委制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光伏发电站调度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风电场调度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12日
(联系人:强华,联系电话:0471-4825153)
附:《内蒙古自治区光伏发电站调度管理办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