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近期,我协会调查了解到,为控制大气污染,我区用户对电供热以及太阳能、空气能等与电能互补采暖积极性很高,但行业企业在推广过程中发现,与燃煤和燃气采暖相比,这种采暖方式电费较高,用户一般不易接受,不利于这项工作的推广。参考国家有关煤改电政策和我区电力能源情况,我会希望有关部门考虑出台对电采暖用户用电价格给予优惠的政策,现报告如下。
一、我区出台电供热与电辅助供热优惠电价政策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
为改革能源利用方式,控制大气污染,推动煤改电,今年5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从推进电能替代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四个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为全面推进电能替代提供了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国家电网公司陆续出台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各领域电能替代。规划在“十三五”期间,国家电网公司将全面推进电能替代,重点围绕居民采暖、生产制造、交通运输、电力供应与消费、家庭电气化五大领域,打造一批重点示范项目,完成电能替代电量5000亿千瓦时,大力提升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环节占比。目前国网正在京津冀地区大力推广电供热,北京明年冬季要实现供暖无煤化。
其次,我区出台电供热用户优惠电价政策,符合电力体制改革政策。今年,我区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通知》(内政发【2016】61号),该文件也规定,将符合产业政策的行业生产用电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电供热用电列入优先交易范围,使目标交易到户电价达到0.26元/千瓦时。
二、我区出台电供热优惠电价政策,有利于推动清洁采暖,消纳富余电力,缓解弃风弃光,改善大气环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内政办发【2016】113号)文件,2016年计划完成874台燃煤锅炉的淘汰和改造工作。目前,我区采取的措施主要是煤改气。前不久,网上已经有中科院专家对煤改气的做法提出不同意见,该专家通过科学分析得出煤改气加重雾霾天气的结论。
而在我区利用太阳能、空气能与电能互补采暖是一条有效途径,实践证明,切实可行。这方面,我区有部分行业企业开展了大量的试验研究,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的已经开始市场推广。比如:包头市汉诺威工业装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太阳能空气能多能互补结合的采暖、空调、热水三联供项目;内蒙古多维新能源应用工程有限公司研发的多功能空调机集采暖、制冷、制热水于一体;鄂尔多斯市力光太阳能有限公司早在几年前就在当地农村累计实施了近万平米的太阳能供暖项目;我区还有一些企业也实验示范了不同类型的太阳能、空气能等多能互补采暖项目;河北、北京、天津有企业也做了不少这样的示范项目,效果良好。
目前主要的困难是电辅助费用较高,如果有优惠电价,这项工作将得到很好的推广,不仅能有效改革我区采暖方式,保护大气环境,同时更有利于消纳富余电力,缓解弃风弃光,保护电网安全运行。
三、出台电供热优惠用电政策,推动清洁采暖是大势所趋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已经有辽宁、河北、北京、天津、太原、山东、新疆等地出台了电采暖优惠电价政策。比如:10月31日,辽宁省物价局下发《关于煤改电供暖项目到户电价的通知》。煤改电供暖项目到户用电电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居民电供暖到户电价为:谷段0.2798元/千瓦时;平段0.4898元/千瓦时;峰段0.6998元/千瓦时。2016年10月28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关于加快推进电能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试点。按照这一试点方案,以用电量最多的第一阶梯为例,在高峰用电时段每度电比原来贵3分,用电低谷时段每度电比原来便宜0.17元,这对电采暖是个很大的推动。
11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农村地区供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6〕208号),文件要求到2020年年底,全省70%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供暖。对热力管网无法覆盖的农村新型社区,因地制宜,推广以太阳能、电能、空气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为主要供暖能源的供暖模式。河南省、沈阳市、陕西省近期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推动煤改电。
综上所述,我区出台电采暖优惠电价政策,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我区电力能源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我区燃煤锅炉改造,控制大气污染,推动电采暖行业与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带动我区用能结构改革,减排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建议我区电供热电价参考农业灌溉电价或者试行峰谷电价政策。
特此报告!
内蒙古太阳能行业协会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