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关于组织申报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的通知
12月11日,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关于组织申报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的通知。12个盟市总容量为3.57GW/14.36GWh,在这12个盟市中,11个盟市储能时长要求4h,兴安盟阿尔山供电地区储能时长要求8h,此外要求每个布局区域申报的项目容量总和不得超过总容量的2倍。
各盟市能源主管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的申报,于2024年1月12日前将本地区的项目申报材料和项目汇总表报自治区能源局。
根据清单,通辽、鄂尔多斯与包头三市规模最大,均为500MW/2000MWh。赤峰单体项目申报要求为150MW/600MWh,兴安盟阿尔山市为20MW/160MWh,其余各地均为100MW/400MWh。
通知中明确,申报项目储能技术性能应满足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和规程规范要求,技术路线包括但不局限于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重力储能、飞轮储能等类型。并且项目方案应选用技术成熟度高、安全性高的储能技术,采用适应内蒙古高寒、强风沙环境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消防处置措施。同一技术条件下,支持经济性好、容量补偿申报标准低的项目方案。
此外还提到,项目电能转化效率、循环寿命等技术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支持采用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超长寿命的电化学储能项目和具备物理转动惯量的机械储能项目,支持采用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装备。
每个布局区域不限制同一企业项目申报数量,若同一布局区域多个遴选评估结果为相同企业,可以按照单体项目建设运行,也可以整合后按一个项目建设运行。
详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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