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 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未知 编辑:秘书处 时间:2024年04月02日 14:04 浏览PDF文件(下载:右键【链接另存为】)

封面.png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改能源规〔2024〕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积极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修订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4年3月15日


相关阅读:

转载声明:本网转载稿件有些作者不明,请持有相关版权单位或个人持有效证明速与本网联系,以便发放稿费。

内蒙古新能源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必究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1-4908813  投稿邮箱:nmgtyn@163.com

内蒙古太阳能行业协会 Copyright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公安网备号:15010502000699

蒙ICP备17002556号-1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