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第二批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清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第二批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清单的通知
内能源电力字〔2024〕334号
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公司: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8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实施细则(暂行)》(内能电力字〔2023〕1101号)有关要求,自治区能源局2023年12月10日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的通知》,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盟市申报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进行了评估论证,确定了第二批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一、示范项目情况
纳入自治区第二批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清单的(简称示范项目)共11个项目,装机容量110万千瓦,总投资约81亿元,2024年计划投产90万千瓦,2025年计划投产20万千瓦(详见附件1)。分区域来看,蒙西地区项目7个、装机容量70万千瓦,蒙东地区项目4个、装机容量40万千瓦。分技术路线来看,锂电池储能67.75万千瓦,压缩空气储能20万千瓦,液流电池储能21.25万千瓦,氢储能1万千瓦。
二、有关要求
(一)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督促示范项目业主尽快履行项目备案程序,并于一周内完成本地区示范项目备案工作,同时加强示范项目工程建设运营监管,每月10日前向自治区能源局报送工程建设运行情况。
(二)电网企业要结合示范项目规划选址和电网接入条件,尽快开展示范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建设,确保送出工程与示范项目同步投产。
(三)电网企业要会同盟市能源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开展示范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项目满足有关技术要求;验收通过后,示范项目方可并网;不满足并网条件的示范项目不予并网,造成的损失由示范项目业主单位自行承担。
(四)示范项目业主要尽快启动项目前期工作,完成项目备案等相关手续后及时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技术方案开展工程设计施工,不得擅自调整技术方案或变更投资业主。
(五)示范项目业主要合理安排建设工期,确保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建成投产。锂电池、液流电池、氢储能等储能类型应于2024年建成投产;压缩空气等其他形式储能应于2025年建成投产。
(六)示范项目业主要严格规范项目建设流程,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储能电站设备检验检测工作,落实储能电站安全消防设施和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储能电站投运后安全可靠运行。
(七)示范项目业主要主动与电网企业对接协商接入电网方案和送出工程建设时序,示范项目建成后应接受电网统一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并网验收、涉网检测、消防验收等工作。
附件:第二批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4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nyj.nmg.gov.cn/zwgk/zfxxgkzl/fdzdgknr/tzgg_16482/tz_16483/202405/t20240520_25108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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