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重要一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做好全年能源工作至关重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把能源饭碗牢牢地端在自己手里为目标,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着力增强能源供应链的弹性和韧性,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着力壮大清洁能源产业,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着力推进能源产业现代化升级,充分发挥能源稳投资促增长的重要作用,实现能源更加安全、更加绿色、更加高效地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能源保供稳价放在首位。强化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国内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积极推进能源资源进口多元化,以常态能源供应有弹性应对需求超预期增长,全力保障能源供应持续稳定、价格合理可控。
坚持积极稳妥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推进能源领域碳达峰工作,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夯实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基础,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扎实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
坚持创新驱动提升产业现代化水平。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补强能源产业链薄弱环节,狠抓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加快能源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提高能源产业链安全保障能力,增强能源产业竞争新优势。
坚持高水平改革开放增强发展动力。深入推进能源体制改革,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坚定不移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市场在能源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增强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三)主要目标
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全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7.5亿吨标准煤左右,能源自给率稳中有升。原油稳产增产,天然气较快上产,煤炭产能维持合理水平,电力充足供应,发电装机达到27.9亿千瓦左右,发电量达到9.36万亿千瓦时左右,“西电东送”输电能力达到3.1亿千瓦左右。
结构转型深入推进。煤炭消费比重稳步下降,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8.3%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51.9%左右,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5.3%。稳步推进重点领域电能替代。
质量效率稳步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降低2%左右。跨省区输电通道平均利用小时数处于合理区间,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持续保持合理水平。新设一批能源科技创新平台,短板技术装备攻关进程加快。
二、着力增强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进一步夯实化石能源兜底保障基础,大力提升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水平,有效应对能源市场波动和风险挑战。
夯实化石能源生产供应基础。有序推进煤矿先进产能核准建设,推动在建煤矿尽快投产达产,增强煤炭增产保供能力。积极推动玛湖、富满、巴彦及渤海等原油产能项目上产,加快建设陕北、川南、博孜—大北等重要天然气产能项目。抓紧抓实“五油三气”重点盆地及海域的油气增产上产,推动老油气田保持产量稳定,力争在陆地深层、深水、页岩油气勘探开发、CCUS促进原油绿色低碳开发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增强能源储备能力建设。
提高能源系统调节能力。大力推进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加快建设具备条件的支撑性调节性电源,开工投产一批煤电项目。健全完善抽水蓄能发展政策体系,加快建设一批抽水蓄能项目。以地下储气库为主、沿海LNG储罐为辅,推进储气设施集约布局,加快大庆升平、重庆铜锣峡和黄草峡、河南平顶山、江苏淮安等地下储气库开工建设。稳妥推进煤炭储备基地建设,提升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
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推动建立能源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强化能源安全风险预研预判。以迎峰度冬和迎峰度夏为重点,持续做好电力供需平衡预警、“一省一策”建议发布等电力保供工作。强化直流输电系统、电力二次系统、新能源并网等安全风险管控,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有效管控大电网安全。强化电力应急能力建设,推进国家级电力应急基地研究布局,开展跨省区大面积停电演练。
三、深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巩固风电光伏产业发展优势,持续扩大清洁低碳能源供应,积极推动生产生活用能低碳化清洁化,供需两侧协同发力巩固拓展绿色低碳转型强劲势头。
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推动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并网投产,建设第二批、第三批项目,积极推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稳妥建设海上风电基地,谋划启动建设海上光伏。大力推进分散式陆上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动绿证核发全覆盖,做好与碳交易的衔接,完善基于绿证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科学设置各省(区、市)的消纳责任权重,全年风电、光伏装机增加1.6亿千瓦左右。
积极推进核电水电项目建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动沿海核电项目核准建设,建成投运“华龙一号”示范工程广西防城港3号机组等核电项目,因地制宜推进核能供暖与综合利用。核准建设雅砻江牙根一级,金沙江上游昌波等水电站项目。推动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规划,建设雅砻江、金沙江上游等流域水风光一体化示范基地。制定长江流域水电生态化开发方案,有序开发长江流域大中型水电项目。
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稳步提升煤炭洗选率,开展富油煤分质分级利用示范,提高清洁煤和油气供应保障能力。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促进油气上游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研究修订天然气利用政策。出台促进炼油行业低碳高效发展相关指导意见,推进炼油产能结构优化与布局优化。加强成品油生产管理,保障国ⅥB标准车用汽油稳定供应。
积极推动能源消费侧转型。加快建设智能配电网、主动配电网,提高接纳新能源的灵活性和多元负荷的承载力,提升生产生活用能电气化水平,重点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上线运行国家充电基础设施监测服务平台,提高充电设施服务保障能力。完善清洁取暖长效机制,稳妥有序推进新增清洁取暖项目,推动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稳步向好。
加快培育能源新模式新业态。稳步推进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城市小区、大型公共服务区,建设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综合能源站和终端储能。积极推广地热能、太阳能供热等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支持纤维素等非粮燃料乙醇生产核心技术攻关和试点示范,研究推动生物燃料多元化利用。积极推动氢能应用试点示范,探索氢能产业发展的多种路径和可推广的经验。
四、提升能源产业现代化水平
强化科技对能源产业发展的支撑,加快补强能源产业短板弱项,实施一批原创性引领性能源科技攻关,推动能源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加强关键技术装备攻关。持续开展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做好前两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跟踪评价工作,坚持“凡有必用”的原则依托工程建设推动攻关成果示范应用,重点推动核心设备与关键零部件、基础材料等技术的研发应用,及时协调解决技术攻关、试验示范、产品应用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巩固拓展战略性优势产业。抓好《“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组织实施,建立规划实施监测项目库。做好“十四五”第一批能源研发创新平台认定,加强创新平台考核评价和日常管理。巩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优势,加快风电、光伏技术迭代研发,突破一批新型电力系统关键技术。继续抓好核电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加快攻关新型储能关键技术和绿氢制储运用技术,推动储能、氢能规模化应用。
加快能源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进能源产业和数字产业深度融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大力支持煤矿智能化建设,完成全国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稳步有序推进核电数字化转型发展。积极开展电厂、电网、油气田、油气管网、终端用能等领域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的智能化建设,提高能源系统灵活感知和高效生产运行能力,促进源网荷互动、多能协同互补。
五、扎实推动区域能源协调发展
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优化区域能源生产布局和基础设施布局,提升区域自平衡能力和跨区域互济能力。
服务支撑区域重大战略。发挥能源富集地区战略安全支撑作用和比较优势,优化能源重大生产力布局,推进重点区域能源规划实施,支撑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突出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和强化供应保障能力,实施粤港澳大湾区能源高质量发展规划;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明确黄河流域能源转型重点方向和主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能源协同发展;深入开展长三角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方案研究。
强化能源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继续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下达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聚焦边远地区、原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帮扶县等农网薄弱地区,进一步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并在工程建设中推广以工代赈,适当提高劳务报酬帮助群众就业。实施风电“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光伏“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稳步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促进农村用能清洁化。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建设,以点带面加快农村能源清洁低碳转型。
增强区域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加快建设金上—湖北、陇东—山东、川渝主网架等特高压工程,推进宁夏—湖南等跨省区输电通道前期工作,增强跨省区电力互济支援能力。深入论证沙漠戈壁荒漠地区送出5回跨省区输电通道方案,合理确定通道落点和建设时序。抓好区域主网架优化调整方案评估,统筹项目必要性、建设方案和建设时序,完成主网架规划优化调整工作。完善油气“全国一张网”,重点建设中俄东线南段、西气东输三线中段、西气东输四线、川气东送二线、虎林—长春天然气管道等重大工程。积极协调保障重点地区煤炭运力。
六、加强能源治理能力建设
完善能源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深入推进能源“放管服”改革,优化管理方式,提升服务实效,释放改革红利,不断提升能源治理效能。
健全能源法规政策体系。加快《能源法》立法进程,做好《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煤炭法》《石油储备条例》《核电管理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电力监管条例》制修订工作,研究起草《能源监管条例》。建立健全能源数据管理制度,强化数据安全治理。加强新型电力系统、储能、氢能、抽水蓄能、CCUS等标准体系研究,重点支持能源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标准立项,加快重点标准制修订。
加强能源规划实施监测。开展“十四五”能源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深入分析主要目标指标发展预期,全面评估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推进情况,完善规划实施政策措施。以能源重大工程项目为重点,加强能源规划实施监测调度和组织推进,充分发挥能源项目对扩内需、稳投资、促增长、保安全的牵引支撑作用。滚动开展省级能源需求月度、季度预测,预判可能出现的时段性、区域性供应紧张问题,从资源落实、产能建设、基础设施布局等方面提前谋划应对措施。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持续提升跨省区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推进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运营,研究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电力市场建设。稳步提高电力中长期交易规模,扎实推进现货试点结算试运行,积极稳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加强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有机衔接。积极推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建立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专项工作机制。持续推进能源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深化“三零”“三省”服务,巩固提升“获得电力”工作成效。完善油气管网设施容量分配相关操作办法。
强化能源行业监管。聚焦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能源领域重点任务,进一步强化对国家重大能源规划、政策、项目落实情况监督。抓好电煤和电力交易合同履约、煤电上网价格上浮政策落实情况监管。加强对电网、油气管网等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管,深入推进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规范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优化电力安全风险管控会议和风险管控周报等“季会周报”工作机制,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开展水电站大坝、海上风电施工等专项监管。
七、扩大能源领域高水平开放合作
坚持共商共建共享,深入推进互利共赢务实合作,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提升能源开放合作质量和水平,不断开创能源国际合作新局面。
保障开放条件下的能源安全。密切关注乌克兰危机后续影响,深入推进与重点能源资源国的互利合作,加强与能源生产国、过境国和消费国的协同合作,增强海陆能源运输保障能力,持续巩固西北、东北、西南和海上四大油气进口通道。积极拓展能源进口新渠道,畅通国际能源产业链供应链,推进能源进口多元化。强化境外重大能源项目动态监测和风险预研预判,加强海外能源资源供应基地建设,维护能源领域海外利益安全。
着力加强清洁能源合作。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因地制宜采取贸易、工程承包、投资、技术合作等方式开展双方、三方和多方市场合作,推动更多清洁能源合作项目落地。充分发挥我国清洁能源全产业链优势,加强投资开发、工程建设、装备制造、咨询设计和金融保险等环节的联动,深化清洁能源合作。推动建立全球清洁能源合作伙伴关系,促进清洁能源在全球能源变革中发挥主导作用。
深化能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建设运营好“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用好中国-阿盟、中国-非盟、中国-东盟、中国-中东欧和亚太经合组织可持续能源中心等区域合作平台,扎实推进能源务实合作。积极参与能源多边机制和国际组织交流与合作,推动全球能源市场稳定与供应安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能效提升和能源可及等倡议的制定和实施。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积极参与能源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各派出机构和有关能源企业,要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和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稳定可靠的能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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