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对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的管理,批复1年内无实质开工将被收回相应的新能源规模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落实内政办发〔2024〕24号文件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从绿氢项目布局、管道规划、用水保障、项目申报、建设管理、项目变更等方面加强了对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的管理。根据通知,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批复后在1年内未达到实质性开工(完成计划投资45%以上),确实无法开工建设的,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2024-09-04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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