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开展2022年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开展2022年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能综规字〔2022〕873号
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办发〔2022〕19号),有序推动自治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就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以绿色低碳转型为牵引,推进氢能在工业、交通、发电等领域的多元应用,开展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示范项目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按要求填写《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报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
(二)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严格把关,综合考虑本地电网消纳能力等情况,择优推荐示范项目,统一报送自治区能源局。
(三)自治区能源局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示范项目进行评估,并将评估建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须确定项目类型,在并网型和离网型中择一申报。
(二)申报时须落实氢气应用场景,提供氢气消纳协议。
(三)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本地区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能源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材料纸质版包括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推荐文件1份(附项目申报汇总表),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申报书5份(双面打印,胶装)。电子版材料请发至指定邮箱。
此通知。
附件:1.2022年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
2.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申报书
2022年7月27日
(联系人:康 谦,联系电话:0471-5221991、18548131927)
(电子邮箱:nmgnyjzhghc@163.com)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申报书.docx
下一篇: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额自发自用新能
相关阅读:
- [政策法规]内蒙古发改委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建立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机制的若干措施》意见的公告
- [政策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下发《关于印发2024年新型储能专项行动实施项目清单的通知》
- [政策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 (2024—2027年)》的通知
- [政策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展改革委 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光伏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政策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关于征集2024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 [政策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 [政策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主要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能效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政策法规]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 [政策法规]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有序推进光伏治沙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 [政策法规]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绿电消费自愿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