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出台的优惠财税政策
国家为鼓励分布式光伏产业发展,调整用能结构,保护大气环境,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出台了优惠财税政策,现整理如下:
一、增值税即征即退5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66号),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l日,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应按发电财政户销售电力产品应纳税额的50%代征增值税税款。到期以后怎么办呢?2016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1号),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继续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规定应予退还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本政策包括个人分布式发电户和企业分布式发电户。
二、对于开具发票的事宜。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1、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处购买电力产品,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开具普通发票;2、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应将发电户名称(姓名)、地址(住址)、联系方式、结算时间、结算金额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以备税务机关查验;3、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并代征增值税税款,同时开具普通发票;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直接开具普通发票。4、本公告所称发电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个人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不包括企业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三、一般纳税人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除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一般纳税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若享受小微企业的免费政策,就不存在值税即征即退50%。
经咨询12366和查询国家税务局网站,1、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首先进行税收优惠资格备案,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2、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3.纳税人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后,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
内蒙古太阳能行业协会
2017年7月17日
相关阅读:
- [政策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
- [政策法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使用草原有关工作的通知
- [政策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
- [政策法规]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政策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的通知
- [政策法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
- [政策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 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
- [政策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
- [政策法规]内蒙古光伏用地新政策-内蒙古自治区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实施细则
- [政策法规]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